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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信息
AUCTION INFORMATION
拍 卖 公 告
受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委托,我公司定于2021年6月23日上午10时,在本公司拍卖大厅公开整体拍卖如下标的:
一、拍卖标的:委托人持有的河南中方棉业有限公司等3户不良债权及其从权利,截至2021年5月20日,债权本金余额为人民币合计891,920,126.75元,利息合计227,830,171.19元(包括表内利息、罚息等),费用合计941,701.50元,本息费用合计1,120,691,999.44元。特别说明:基准日之后已回收的246,236元不在本次转让范围内,该回收款项归委托人所有。标的债权情况详见附件《委托拍卖标的清单》,本次拍卖采取资产包整体拍卖方式,资产具体情况以交接时资产档案为准。
二、标的展示时间与地点:自公告之日起至2021年6月22日在标的所在地及本公司展示。拍卖展示期内,同时受理该标的资产处置的有关异议。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可向委托人举报。
三、标的资产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优先,但允许买受人分期付款。具体支付细节详见《竞拍须知》,或另行向委托人咨询。
四、交易对象要求:该债权的交易对象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但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企业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不得竞买或变相竞买该资产。
欲参加竞买者(含优先购买权人),请于2021年6月22日下午16时前交纳竞买保证金3225万元整并携带有效证件到我公司办理竞买手续,未成交者保证金无息退还。对该标的享有优先购买权者,应按时办理竞买手续,逾期视为放弃权利。
报名地址:郑州市农科路38号金成国际广场5号楼东单元503
咨询电话: 13014555006 13733193808 0371-66986698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纪检电话:0371-65744710
附件《委托拍卖标的清单》
河南天成拍卖有限公司
2021年6月16日
附件:《委托拍卖标的清单》 基准日:2021年5月20日
序号 |
债务人 |
债权余额(万元) |
抵押/债物 |
保证人 |
||
本金 |
利息 |
费用 |
||||
1 |
河南中方棉业有限公司 |
63,026.57 |
16,714.52 |
11.43 |
抵押/债:位于扶沟县产业集聚区大李庄南s102线东侧、扶沟县大李庄收费站东侧两处的商业用地,面积总和:244,376.10平方米。 位于扶沟县大李庄收费站东侧的工业用地21,104.20平方米。 位于扶沟县工业园区s102线扶开公路东侧的商业房产,办公、宾馆 11,588.06平方米 位于扶沟县工业园区s102线扶开公路东侧的工业房产,厂房、仓库 21,822.16平方米 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39号4号楼1层122.83平方米的商业房产。 位于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39号4号楼29层971.59平方米的办公用房。 北京市海淀区北小马厂6号4层04商场1,570.80平方米的办公用房。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953.9304万股股权。 |
王胜利、张楠、河南中方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河南中汇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刘菊香 |
2 |
河南地沃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
11,000.00 |
2,657.85 |
69.95 |
由河南地沃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郑州市金水区黄河路95号新田大厦9-10层901号的办公用房244.05㎡,郑房权证字第1301130321号。 位于扶沟县谢村311国道北,土地证号为扶国用(2014)第016号工业用地41,484.80㎡(62.23亩),地上房屋16处,房产证号扶沟房权证城郊乡字第32105-32114号、32116-32121号,面积7,230.83㎡。 由河南中方棉业有限公司名下所有的位于扶沟县城关镇大李庄南、S102线东产业聚集区2幢房产提供抵债,房产证号为扶沟房权证字第33530号及33537号,面积40,116.66㎡。 |
由河南中汇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马健民、马秋丽提供连带保证 |
3 |
淮阳恒安实业有限公司 |
15,165.45 |
3,410.65 |
12.79 |
1、淮阳恒安实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淮阳县工业园区工业三路工业土地及厂房,土地面积32,277㎡、72,484㎡,合计104,761㎡(157.30亩),房屋建筑物建筑面积合计46,322.39平方米,其中混合结构的建筑面积合计5,962.74平方米,钢结构的建筑面积合计40,359.65平方米。抵押金额11,000万元,不动产登记证明号:豫(2018)淮阳县不动产证明第0001482号、土地证号:淮国用(2010)第134号, 淮国用(2014)第017号;房产证号:河南房权证淮阳字第201424号至201435号、第200384号; 2、2333台机器设备,抵押金额2,000万元,抵押登记证编号:淮工商抵字(2018)07号” |
1、13,000万元债权由石俊峰、张柯(配偶),石巨英、王培荣(配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4,000万元债权由沈丘县振东纺织品原料有限公司,石俊峰,石巨英、王培荣(配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
合计 |
89,192.02 |
22,783.02 |
94.1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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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说明:基准日之后已回收的246,236元不在本次转让范围内,该回收款项归委托人所有。
附件一: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
关于河南中方棉业有限公司等3户债权资产包的
瑕疵风险提示及确认函
致竞拍人: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拟转让持有的河南中方棉业有限公司等3户债权资产包(标的资产),现将该债权瑕疵、风险等重大事项告知如下:
(一)标的资产基本情况
截至基准日2021年5月20日,该债权本金合计891,920,126.75元,利息合计227,830,171.19元(包括表内利息、罚息等),费用合计941,701.50元,本息费用合计1,120,691,999.44元。特别说明:基准日之后已回收的246,236元不在本次转让范围内,该回收款项归分公司所有。
(二)标的资产的其他瑕疵或风险
标的资产系不良资产,存在诸多风险和瑕疵,河南中方棉业有限公司等3户债权中的抵押资产存在租赁、部分灭失、欠缴税费等情况,如中方棉业债权中抵押物为河南中方纺业有限公司机器设备已被企业私自变卖,抵押物灭失;部分债权可能存在已超过诉讼时效、担保时效或丧失相关的法定期间(如除斥期间、法定上诉期限、申请执行期限等)或缺少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任何证明或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消灭或成为自然债;河南地沃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中部分房产因暴雨坍塌损毁已灭失等情况。
本次债权转让以资产交接时现状为准,我司不承担因抵质押物数量、质量、型号、规格、税费等方面的瑕疵担保责任。转让方系按标的资产的现状向竞拍人出让,转让方不对标的资产的合法、有效、可执行、可回收及/或时效性等做出任何保证。
其他风险提示如下:
(1)竞拍人受让的标的资产,可能因法律、政策等原因,在竞拍人受让后以其名义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起诉讼或仲裁、申请变更诉讼或执行主体或破产债权人时,因该等法院或仲裁机构不予受理、不予审理、不予变更、不予执行等致使竞拍人权利难以行使或落空。
(2)竞拍人受让标的资产后,由于相关法律及政策限制,导致其能够主张或实现的标的资产数额可能小于资产转让协议中列明的标的资产数额。
(3)标的资产的相关权利可能无法变更至竞拍人名下。
(4)竞拍人在自转让方受让标的资产后,对标的资产根据主合同、担保合同等资产文件在基准日以后产生的利息、罚息、违约金等权利/权益,竞拍人可能无法继续享有或行使。
(5)竞拍人受让标的资产后,由于法律政策导向的不确定性,竞拍人可能无法享有转让方及/或前手对标的资产所享有的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各项优惠条件和特殊保护,包括但不限于税收和诉讼方面的优惠和特殊保护。
(6)竞拍人受让的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着瑕疵,影响竞拍人预期利益的实现。转让方对标的资产不承担法律上的合法性、有效性、准确性等瑕疵担保责任。竞拍人受让的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的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
(a)标的资产相关的义务人及/或其他相关第三方可能存在破产、被解散、被注销、被吊销、歇业、被关闭、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
(b)标的资产(含从权利及/或相关权益)可能存在已超过诉讼时效、担保时效或丧失相关的法定期间(如除斥期间、法定上诉期限、申请执行期限等)或缺少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任何证明或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消灭或成为自然债;
(c)标的资产附属的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等担保合同可能存在本身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或被撤销,担保人没有过错或仅承担部分过错责任的情形;
(d)标的资产附属的担保合同可能存在主债权不可转让或担保人只对特定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
(e)标的资产的担保物可能不存在,或存在担保物已灭失且没有代位物或没有其他物上代位权可行使,或担保物已为第三人善意取得的情形;
(f)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相关的担保合同实际不成立、未生效、无效、可能被撤销,担保物权因应办理抵押、质押登记而未办理等原因未有效设立,抵押物权存在未被法院支持的情形。
(g)标的资产及其附属的最高额担保,可能存在在最高额担保未确定或担保的债权确定前发生一次或数次转让,从而造成担保权甚至主债权落空的情形;
(h)标的资产中主债权、从权利或相关权益可能存在未生效、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形;部分标的资产可能存在已被全部或部分减免、被抵销、被清偿的情形;
(i)涉诉资产可能存在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判未获得其支持而败诉或部分败诉、法院裁定终结执行等情形;
(j)资产文件的复印件中部分文件可能存在缺乏相对应的原件,或者资产文件缺失或不完整的情形;
(k)前手未就债权资产的转让通知义务人使得债权转让尚未对义务人发生法律效力;
(l)债务人已停业并破产清算,债务人、担保人可能存在其他债务;执行程序已被法院下裁定终结本次执行;抵押物存在租赁,但具体租赁情况不明。
特此告知。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
2021年6月15日
竞拍人确认函
竞拍人承诺并确认:
竞拍人已被告知、仔细阅读并完全理解《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关于河南中方棉业有限公司等3户债权资产包瑕疵风险提示函》所揭示的风险和瑕疵,自愿承担由上述风险造成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相应预期利益的后果。竞拍人进一步确认,其已充分了解并认识上述瑕疵或风险,并经独立慎重判断后作出签署本提示函和受让标的债权的决定,同意按照现状受让标的资产,竞拍人承诺不因上述瑕疵或风险而要求转让方赔偿、回购或承担任何责任;竞拍人并进一步承诺:任何情况下,其均将按照资产转让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并放弃主张转让协议无效或要求人民法院撤销转让协议,或以标的资产存在上述瑕疵或风险作为减轻或免除其义务和责任的抗辩理由。竞拍人同时承诺,其从转让方处受让债权后将该等债权再行转让给第三方的,若第三方在主张权利过程中不能实现债权而发生纠纷的,由竞拍人承担责任,不向转让方追偿。
竞拍人: (公章或自然人签字并按指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二:
资金来源合法声明
本公司(本人)声明本次用于受让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持有河南中方棉业有限公司等3户债权资产包的资金均为合法收入所得,其来源均符合法律的规定,非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他违法犯罪所得,绝不用于任何非法目的。
本公司(本人)保证以上声明均表示真实,对于违反声明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并充分理解。如若违反,自愿承担一切后果。
本声明函自声明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声明人(自然人签字并按指印\法人盖章):
年 月 日